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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繼承人的人的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一、無繼承人的人的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無繼承人的人的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自然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遺產用於清償債務和税費,如果沒有債務或者税款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是什麼?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自然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遺產用於清償債務和税費,如果沒有債務或者税款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

所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被繼承人既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被繼承人雖然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但是全體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或者全體繼承人都喪失了繼承權,都沒有資格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3、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只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遺產,其餘未加處分的那一部分遺產也屬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如果是自然人死亡後如果遺留有合法的個人財產時,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的,遺產繼承的方式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等,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為被繼承人的話,是需要注意瞭解相關的繼承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