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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死賠償金可以當作遺產嗎?

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死賠償金可以當作遺產嗎?

一、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死賠償金可以當作遺產嗎?

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死賠償金是可以做為遺產使用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二、保險公司拒賠的條件有哪些?

保險公司拒賠條件:

(一)未按期繳納保險費。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第一期保險費之後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此後投保人必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之後,投保人仍未繳納保險費又無保費自動墊交功能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二)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是一種誠信合同,在訂立合同之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有關情況,否則,出險後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某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投保前隱瞞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後確診為肝癌,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三)保險事故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之內。如被保險人投保了分紅險,因疾病住院申請理賠,但因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中不含醫療保障,自然得不到賠付。

(四)保險事故屬於責任免除的。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兩年內自殺等。

(五)所籤壽險合同為無效合同。保險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已訂立卻不發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視為無效合同,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六)保險事故發生在免責期。保險合同中,會清楚註明保單生效後,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在此期間出險免賠。如一般的長期壽險免責期是180天。

(七)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被保險人出險後,受益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單證、材料,以證實是否屬保險責任事故。

(八)弄虛作假。少數投保人謊報保險責任事故,誇大保險事故損失程度,保險公司查清事實後可以拒賠。

(九)超過了索賠時效。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兩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有效索賠時間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被保險人的保險金該由受益人獲得,但如果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的,那麼可以變更受益人,如果不變更的話,那麼就可以做為遺產來進行處理,而對於分配的方式需要由被繼承人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保障到繼承者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