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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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繼承方式中,只有按照法定方式來實際繼承遺產的,那麼才會涉及到繼承順序的問題。不過對於很多繼承人來講,可能對法定繼承的順序都不是很瞭解,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法定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一、法定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主要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的親疏遠近和法定的相互撫養義務來確定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別外,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是有不少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盡了撫養義務,這種道德風尚是十分可貴的。因此,《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見,是否盡了贍養義務是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能繼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只要符合這一條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響,他們繼承的遺產也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權利。
繼承人範圍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性別、年齡、婚生與非婚生的限制(見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同親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但是由於“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法》第20條),從而養子女喪失對生父母的遺產繼承權(見收養)。繼子女同繼父母間的繼承權,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只以互有扶養關係的為限。喪失配偶的兒媳同公婆之間、喪失配偶的女婿同岳父母之間的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在審判實踐中也依他們之間的扶養關係而定。對父親死後才出生的子女,即遺腹子,世界各國的繼承法都特別規定保留其應繼份額。如果胎兒出生後存活,就取得這份遺產;如果是死嬰,則為他保留的份額,由其他法定繼承人分配。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親,不僅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就是半血緣關係的同父異母的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也都互有繼承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二、老人再婚財產如何繼承
凡是渴望“健康老齡化”的單身老人,總要有位合法配偶一起走過“夕陽紅”。老人再婚日益得到社會尊重,卻也遭遇了種種困境,困境背後是與財產、贍養、繼承相關的種種糾紛。這些糾紛主要存在於再婚老人與配偶的子女之間對於財產繼承爭議。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老年人再婚的配偶對其財產也享有繼承權。若沒有遺囑,再婚老人的財產在老人去世後按法定繼承辦理。
對於老年人再婚的財產繼承問題的解決,首先是從再婚以後新增加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一半作為一方的遺產;再婚以前的個人財產也屬於遺產。
對老年人的所有遺產,沒有遺囑的只能法定繼承,由其的父母、再婚以後的老伴和子女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具體繼承的份額和方式,可本着照顧無勞動能力繼承人的原則協商解決。
在法定繼承順序中,主要就是要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其中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並且他們都有繼承資格的時候,那麼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死者的遺產。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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