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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可否參與工傷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兄妹不得繼承。
我國法定繼承的順序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得繼承。
只有當第一順位繼承人確實的情況下,才能又第二順位繼承人進行繼承。

兄妹可否參與工傷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