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屬於遺贈嗎
關於代位繼承是否屬於遺贈,在弄清楚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清楚兩個概念,一個是代位繼承,另一個是遺贈。
首先解釋代位繼承,眾所周知,當某人去世後,根據我國法律,其子女擁有繼承權,這叫做法定繼承,而代位繼承的情況就比較特殊,它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擁有繼承權的某人的子女不幸先一步去世,這時繼承權順延到已經去世的某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説因為擁有繼承權的某人子女的死亡,那麼本來其擁有的繼承權由其晚輩直系血親取而代之,因此也叫做代位繼承。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人的爺爺年紀大了,爺爺去世後其父親擁有繼承權,可因意外,其父親不幸在爺爺之前去世,這時某人便取代他父親的繼承權,在他爺爺去世後擁有本來屬於他父親的繼承權就由他來繼承。
而對於遺贈來説,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遺贈指的是某人以訂立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贈予給國家,集體或者其他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人。遺贈嚴格來説不屬於繼承,它只是受遺贈人從遺贈人遺產中獲得遺贈的那一部分,算是一種特殊的贈與行為,因為它是以遺囑的方式表現的。
另外關於代位繼承,我們要注意以下問題:
1.代位繼承要想成立,首要條件便是擁有繼承權的人比被繼承人先一步去世,而且這個擁有繼承權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像同樣擁有繼承權的被繼承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就算比被繼承人先去世也無法構成代位繼承。
2.代位繼承成立的另一個要素,就是這個比被繼承人先一步去世的被繼承人的子女要有繼承權,如若被繼承人明確表示過與其斷絕關係,也就是説該被繼承人的子女沒有繼承權,則代位繼承不成立。
3.取代繼承權的人,也就是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取代繼承權人的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人不需要受到輩分限制。
4.代位繼承和遺囑繼承不同,遺囑繼承規定的如果繼承人比被繼承人先死亡的,那麼遺囑失效,被繼承人可以重新訂立遺贈,因此也不存在繼承權取而代之的情況,所以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法定繼承。
綜上所述,因此代位繼承不屬於遺贈。因為代位繼承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適用,不過有時也會出現這種情況,被繼承人訂立遺囑,遺囑上明確表示要將一部分財產以遺贈的方式給代位繼承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孫子,而代位繼承人的父親此時也先一步被繼承人去世,對於此種特殊情況如若遺囑中規定代位繼承人的父親有繼承權時遺囑失效,被繼承人如若未重新訂立遺囑,則會發生代位繼承,如若重新訂立遺囑,不發生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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