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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有沒有遺產繼承權?

一、私生子有沒有遺產繼承權?

私生子有沒有遺產繼承權?

私生子是一種民間稱謂,法律上把私生子成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換句話説,既然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那麼非婚生子女也就享有繼承權。因此,私生子享有繼承權,私生子可以繼承財產。死亡人沒有立遺囑,那麼在其死後,財產的繼承則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繼承。我國法律規定了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存在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第二順位繼承人才可以繼承。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

二、遺囑主體包括哪些?

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綜上所述,有些某些情況導致私生子的出現,雖然這種情況違反了計生政策,但是從法律上私生子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其也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如父母去世並未指定遺產分配方式,私生子可以和婚生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行使自己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