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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取消公積金繼承公證了嗎?

一、目前已經取消公積金繼承公證了嗎?

目前已經取消公積金繼承公證了嗎?

1、目前已經取消公積金繼承公證了,2016年7月5日,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該通知中曾明確規定繼承房產、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接受贈與房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等四種情形必須進行公證。而該通知的廢止表明上述四種情形將不再進行強制性公證。

也即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取消了繼承中強制公證的相關規定,所以繼承公積金時,公民可以選擇公證繼承,也可以不公證。

2、但是否要公證,請去當公積金管理處問一問程序和需材料,如果公積金管理處要求公證,可以向他們索要依據。

二、公積金死亡繼承辦理帶什麼資料

1、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銀行活期儲蓄存摺或卡

3、死亡證明或户籍註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

4、繼承人與死者合法親屬關係證明

5、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或公證部門出具的遺產公證書

三、公積金死亡繼承辦理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辦法。

在單位就職的職員,一般都是需要繳納公積金的,通常情形下貸款買房、裝修房屋或者是租賃房屋都可以將公積金提取出來。在職員死亡之後,其繼承人也是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提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請求的,一般只要材料齊全,可以一次性的提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