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撫卹金能與繼承案合併審理嗎?

一、撫卹金能與繼承案合併審理嗎?

撫卹金能與繼承案合併審理嗎?

因喪葬費和撫卹金不屬於遺產,雖發生於同一法律事實,但與遺產繼承不是同一法律關係,是非必要的共同訴訟。非必要共同訴訟一併審理的前提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併案處理,如庭審中當事人不同意一併處理,繼承案件中不應予以處理,原、被告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另案起訴。

二、應當合併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合併審理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把幾個有牽連的案件合併成一個案件進行審理。合併審理利於糾紛的徹底解決,也可以簡化訴訟程序,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更為重要的是,對有牽連關係的案件的合併審理能夠防止人民法院對有聯繫的訴作出相互矛盾的裁決。在民事訴訟中,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案一訴。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如原告同時提出多個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等等。合併審理可以分為訴的主體的合併,訴的客體的合併,以及混合的訴的合併。

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合併審理時,應當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不能擅自擴大或縮小合併審理適用的範圍。

應當合併審理的情形

1、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訴訟。每個包含訴訟主體、訴訟標的和訴的理由三要素。

2、各單獨訴訟在訴訟標的或法律事實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3、具有相關聯的各單獨訴訟均屬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轄。

4、一個單獨訴訟起訴到法院後,其他單獨訴訟主體向同一法院主張要求一併處理的案件。

當公民死亡後其生前的財產也是會由親屬進行繼承的,如果説公民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出現死亡的情況時,用人單位也是會根據實際情況支付相應的撫卹金的,如果説因為撫卹金問題和遺產繼承方面出現了任何的爭議後,當事人也是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維護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