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所立遺囑是否有效
一、未成年人所立遺囑是否有效
1、我國繼承法沒明確規定公民的遺囑能力,但《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此條規定從反面規定了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遺囑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所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應以立遺囑時為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訂立遺囑,確實人人都可以訂立,但遺囑訂立出來之後是否有效,這就要看具體符不符合規定的要件了。若是未成年人訂立遺囑,由於受《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的限制,該遺囑往往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除此之外,要保證訂立的遺囑有效,還需要同時滿足其他的條件才行。
-
遺囑進行公證怎麼辦理的
律師解析:遺囑公證辦理的方式:1、具有申請資格的人或組織,依法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原來的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權提起訴訟時效為二年,民法典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對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更有利。“繼承權糾紛”主要是對繼承人資格存在異議的糾紛,而通常的繼承案件中,繼承人關心的更多是遺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這屬於“共有...
-
老人留下遺囑沒公證會不會影響繼承?
我國綜合國力不斷上升,隨之而來的老齡化也不短加重。家產分配也成了當今法律難題,有些老人,由於身體不好或其他因素,為了防止在自己死後,兒孫會因為財產鬧得不可開交,會選擇留下遺囑,寫明自己名下財產的繼承,明確各自份額。但是,由於許多老人並不具備法律意識,很多遺囑並...
-
公證處可否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公證處可以對離婚協議公證。1、合同、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公證處可以進行辦理。2、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也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