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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晚婚年齡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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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晚婚年齡是多少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新《民法典》晚婚年齡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

二、法定結婚年齡的法律規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民法典》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

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中國香港法定結婚年齡是16週歲。台灣法定結婚年齡為20週歲。父母同意下男18週歲,女16週歲。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