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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與事實婚姻的區別是什麼

同居3.13W

一、出軌與事實婚姻的區別是什麼?

出軌與事實婚姻的區別是什麼

出軌與事實婚姻的區別是認定標準不一定,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是: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出軌的認定標準是:

已婚人士和第三者保持不正當關係。

二、婚內出軌還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有權分割。與是一方否出軌沒有必然關係。

根據我國新《民法典》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事實婚姻財產怎麼分割?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配,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四、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關於事實婚姻有一點必須要注意,那就是已婚人士形成的事實婚姻是重婚。雙方均無配偶所形成的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一般也不承擔任何的法律後果,出軌的話如果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那麼出軌方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標籤:出軌 婚姻 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