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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重婚罪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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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重婚罪怎樣處罰?

一、現役軍人重婚罪怎樣處罰?

現役軍人重婚罪的處罰方式是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中國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軍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滿足開除軍籍的條件。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裏的重大過錯是指軍人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如果軍人一方不同意,且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則不會判決准予離婚。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則不受限制。

二、重婚罪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軍人在我們國家婚姻方面是受到嚴格的保護的,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和軍人離婚的,當然軍人這個方面如果存在着出軌並且和他人重婚的現象的話,完全是可以提起自訴,要求軍人承擔起重婚罪的犯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