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同居財產歸屬如何認定?
近幾年,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和各種文化潮流的衝擊,傳統的婚戀觀在當代年輕人中發生了巨大變化,許多青年男女在戀愛期間便開始了同居生活,但在感情發生惡化、甚至破裂、分手的時候,就涉及到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那麼,新婚姻法同居財產歸屬如何認定呢?
一、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如何認定
同居後的財產歸屬方法如下: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怎麼分
一般來説,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
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
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
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癒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關於新婚姻法同居財產歸屬如何認定的問題,總體來看,與婚後財產歸屬認定和分割的基本原則有所區別,同居後某一方產生的收入財富歸該方所有,而不是共同財產;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則類似,同居雙方可以就共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無法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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