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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滿事實虛騙婚姻怎麼辦?

同居2.36W

一、隱滿事實虛騙婚姻怎麼辦?

隱滿事實虛騙婚姻怎麼辦?

1、刑事救濟途徑

如果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後發現有犯罪事實,且詐騙金額在2000元以上就應當立案偵查,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經逃匿,公安機關無法在短時間內將之追捕歸案,造成刑事案件無法處理,其騙婚行為也無法從事實和法律層面進行認定,進而受害人的婚姻關係也無法定性,勢必造成該騙婚婚姻關係長期處於待定性狀態,期間受害人將無法重新締結新的婚姻關係。基於此利害關係,受害人選擇刑事法律就行救濟將無法挽回損失,同時還將給其造成持續損害,為此只有選民事救濟途徑。

2、民事救濟途徑

如果當事人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後,查明涉及騙婚事實,因涉及詐騙犯罪,法院應當立即中止訴訟,並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處理。這樣又回到了前文所述刑事救濟的困境。為此,當事人如急需了斷這段婚姻關係,説不得只有違心隱瞞騙婚事實,僅以婚前認識時間短,婚後性格不和,一方下落不明,雙方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方面入手。審判實踐中,多是以雙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解除婚姻關係。由結了婚但又是孤家寡人的一方起訴離婚,因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得采取公告形式送達,兩次公告,最快也得半年才能徹底解決。而且,起訴方要提供對方在下落不明前的經常居住地為其住所地及分居滿二年的證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騙婚在法律上得不到認可的,所規定的法律條文也不一定給受害人帶來實際性的幫助。受害人最好將平時的消費收據、聊天記錄、重大支出項目進行保管,情節嚴重的可以作為財產詐騙起訴對方。騙婚行為也常常和重婚相掛鈎,此時便可以追究重婚罪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