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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面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嗎?

同居1.34W

老公在外面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嗎?

老公在外面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嗎?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戚朋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3、只有重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的主體即包括有配偶者,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配偶者。

4、小三生孩子,如果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話涉嫌重婚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很複雜的,如果要追究刑事責任,要有法律重婚或者事實重婚的證據。

一般重婚行為與重婚罪的界線

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重婚行為與重婚罪的界線。但我認為重婚是嚴重觸犯我國刑律,社會危害性比較嚴重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記機關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的規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雖未經與他人結婚登記,但卻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可見,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

重婚行為是嚴重違背社會道德的,我國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度,並且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之間應當盡到忠誠義務,重婚行為不僅是對夫妻關係的一種破壞,也是一種不履行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