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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要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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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要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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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與此相關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那在司法實踐中,婚外同居要怎麼認定呢?又有什麼認定標準?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外同居要怎麼認定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認定婚外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説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説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三、婚外同居和重婚的區別

廣義的婚外同居包括重婚的情況。但是狹義的婚外同居不包括重婚的情況。需要了解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重婚。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説,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如果您發現配偶有婚外同居的行為,一定要注意收集這方面的證據,然後才能對婚外同居進行認定。至於婚外同居要怎麼認定,上文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標籤:婚外 認定 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