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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撫養糾紛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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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堆同居伴侶關係中斷時,此時如果雙方有共同子女撫養,往往會就撫養問題出現糾紛。譬如雙方都不願意繼續撫養子女,或是大多時候為男方逃避責任。此時,另一方不必擔心無法尋求法律幫助。當糾紛發生後,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向法院進行訴求。

同居子女撫養糾紛是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嗎?

1.男方或者女方以個人的名義進行起訴撫養糾紛的案件

當子女未成年時,同居雙方進行協商子女的撫養費問題,如果協商未果,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同居雙方必須是孩子的親生父母,且只能由雙方中的一個向法院起訴,不能夠用子女的名義。即使雙方中斷了關係,對於子女教育撫養依然是雙方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是用子女的名義來提出訴求,則不能表現出是由父母兩個人共同承擔對於子女的養育責任。因此,只能是由父母雙方中的一方來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才具有法律效應。

2.用子女個人的名義進行起訴撫養糾紛的案件

當父母雙方協商或是法院判決之後,每月提供的撫養費無法滿足未成年子女的開銷,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和繼續教育的需求,或者是遭遇了重大疾病等意外事故時難以承擔,需要父母提供援助。這個時候,未成年子女有權利向父母雙方或是其中一方提出追加合理撫養費的需求。這個時候,撫養糾紛不是針對父母雙方,而是子女與父母。因為先前糾紛的處理結果僅對父母雙方有效應,對未成年子女並不具有。所以,未成年子女有權利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追加撫養費。

通過上述的案件可以得知,當父母雙方沒有協商或是通過法律約束對子女的撫養問題得出結論時,可以由父母中一方作為原告向法院進行起訴,提出對於子女撫養費的相關要求;當父母雙方已經通過協商或是法院已經對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了相關判決時,子女個人可以作為原告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追加撫養費或其它合理的訴求。

通常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最好的。如果實在需要法律的幫助,可以請求專業的同居子女案件相關律師來進行起訴狀的書寫,以及對於撫養費應如何要求更符合相關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