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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領養小孩去哪裏領養

如今有的公民因為不想要生孩子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於是就想要去領養孩子。但此時卻不知道領養小孩去哪裏領養。就目前的規定來看,要想領養孩子首先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也就是説並不是任何人都有資格領養孩子。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方面的內容,為你做詳細解答。

公民領養小孩去哪裏領養

一、領養小孩去哪裏領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後,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民法典》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二、領養小孩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上對領養作了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是:

(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週歲

(五)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六)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該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收養。

在允許公民領養孩子的時候,其實也是要考慮到一些風險問題,畢竟有些人可能假借領養之名而行拐賣之實。因此,我國對收養人的條件有嚴格的要求,與此同時對於被收養人、送養人其實也是有要求的。如果不符合規定的條件,自然就無法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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