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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贍養人的範圍

關於被贍養人的範圍,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體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親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2)老年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的義務);
(3)老年人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通常僅當老年人的子女先於死亡或者缺乏贍養、扶養能力時。
孫子女、外孫子女才應承擔贍養義務);
(4)與老年人具有扶養關係的兄弟姐妹。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被贍養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