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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繼子女和養子女的區別

繼子女的形成是因婚姻關係,養子女的形成是因收養關係,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養子女即使沒有和養父母形成扶養關係,一般也可以繼承養父母的財產;養子女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和繼父母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用贍養繼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何為繼子女和養子女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