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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一、收養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收養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收養小孩的流程如下:

(一)申請。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審查。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進行審查,並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調查應當製作詢問筆錄和調查記錄。

(三)登記。經審查,符合收養法律規定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次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二、私自收養孩子會判刑嗎?

由於我國刑法規定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因此私自收養孩子是否會判刑,需要首先明確收養的孩子是不是被拐賣的,其次需要明確在收養孩子的時候是否知道收養的孩子是被拐賣的。如果收養的孩子是被拐賣的,又將拐賣的孩子收養為自己孩子的,將可能涉嫌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對被收買的孩子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則可以從輕處罰。但如果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後,又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將依照刑法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目前,在我國要收養孩子,除了要求收養人滿足一定的條件外,對於被收養的孩子,同時也有條件限制。因此,不是人人都可以收養孩子,也不是所以的孩子都能被收養。除此之外,還需要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或者進行收養公證,這樣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才能建立合法的收養關係。

標籤:登記 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