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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中送養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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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中送養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兒童是這個社會的弱勢羣體,為了規範我國的收養秩序,更好地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我國規定了收養人、送養人必須具備的條件,來防止買賣兒童等惡劣行為。那收養中送養人要具備哪些條件呢?而在辦理收養的時候,有需要注意什麼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收養中送養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中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認可的送養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會組織

(1)孤兒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後,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

(2)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親屬又無力撫養的孤兒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由社會福利機構收容撫養。當收養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自願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孩子時,社會福利機構即可成為送養人。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確實有特殊困難(如重疾、高殘、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等情況)無力承擔撫養義務,法律允許生父母將自己的子女送養他人。依《民法典》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時,無論雙方是否離婚,都必須共同送養;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時,才允許單方送養;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單方送養。

二、收養的條件

法律上對領養作了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是:

(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週歲

(五)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六)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該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收養。

三、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辦理收養會極大的影響一個家庭的格局,也會影響被收養的孩子今後的發展。所以要謹慎,最好諮詢專業律師,聽從專業的法律意見,看自己的實際情況是否適合收養孩子。如果覺得收養,也最好根據律師的專業意見,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合法地收養孩子。至於收養中送養人要具備哪些條件,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要是還有不清楚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