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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能否收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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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能否收養孩子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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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能否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對於《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其本意應理解為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係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 説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懷孕、分娩,存在嚴重過錯,也是對男方感情的嚴重傷害,在此情況下再剝奪男方的離婚請求權,既不人道,也容易導致矛盾的激化,而且與法律保護婦女的本意相違背,所以,應賦予男方在這期間起訴離婚的權利。

因此,女方懷孕期間能否離婚需依實際情況而定。

因為離婚請求分割財產的話,問題是在女性懷孕期間,除非是女性主動提出來的離婚,或男方有重大證據證明懷孕系女方出軌所為,否則的話法院不會同意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的。在法院都不受理男方的離婚訴求的情況下,也就談不上財產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