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收養法全文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收養法》將被廢止。
第五章 收 養
第一節 收養關係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
第一千一百零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係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條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條 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祕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 有本法第一編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規定情形或者違反本編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節 收養關係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
非法收養孩子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非法收養孩子的處罰是怎樣的非法收養的處理如下:1、符合收養條件但未辦理《收養證》的,按一千元處理。2、無子女未達到法定收養年齡而收養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處理。3、有子女而收養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數處理。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條件但未達法定生...
-
已有二孩還能收養孩子嗎
在現實生活中,收養孩子的人是比較多的,收養孩子時,收養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收養人需要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能力,並且要年滿30歲以上,民法典已有一個孩子還能不能在收養侄女?本站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精選律師·講解實例有子女的人還能收養孩子嗎不...
-
收養關係的解除後的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收養手續在哪辦理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