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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離婚2.81W
海南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律師解析:對於人民訴訟離婚的程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其夫妻一方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且準備相關的證明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人民法院會對是否符合立案標準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標準的,會在七天內予以立案並通知當事人,法院也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通知雙方開庭時間,並準時在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
對於審理後,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