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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一般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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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糾紛一般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離婚糾紛一般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離婚糾紛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 ,電話: ,地址:

受託人:姓名: ,電話: ,地址: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方與 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代為提交訴狀、申請保全、迴避;參加全部庭審包括陳述案情、庭審調查、庭審辯論;代為理退訴訟或保全費用;

特別授權:

簽收一般法律文書;簽收裁判文書;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進行和接受調解、和解;代為撤訴;提出反訴;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 領取接收財物和款項。

委託人:

年 月 日

二、書寫個人授權委託書注意事項

1、委託人和受託人信息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儘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信息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繫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信息,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信息。

2、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説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幹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幹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範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説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3、委託權限

讓受託人幹什麼事已經在委託事項中表達清楚了,下面就得説明受託人可以在多大權限內幹這件事,這就是委託權限。受託人的代理權限可以分為“寬授權”和“窄授權”。寬授權顧名思義代理權限比較廣,受託人能幹的事比較多。寬授權便於受託人做事,對第三人比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託人彙報,這樣能提高做事效率。寬授權對委託人的風險就是較難防範受託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窄授權就是授權範圍比較窄,受託人可能只是個傳聲筒,事事需要向委託人彙報,等委託人拍板。不管是寬授權還是窄授權都要把委託權限表達清楚,受託人有什麼權限就一項一項列清楚,避免在列舉委託權限後面加上“等”這樣的字樣,這會帶來授權不明的法律風險。

陷入離婚糾紛的公民,可能會由於自己不懂法律知識,或者是由於自己並沒有時間去親自處理離婚糾紛的,可以與專業律師簽署離婚糾紛的委託協議之後,將糾紛事宜全權委託給受託人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