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賠償男方到期不支付如何維權
離婚判決賠償男方到期不支付如何維權
1、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約定的補償,是必須執行的,如有違反,則協議離婚的可訴訟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2、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二是法院會採取適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行,不會過期。
涉及法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離婚後有關的賠償支付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有關的當事人在一定的時間裏沒有獲得補償,可以申請進行強制執行,但是在有關的法律規定中,此類問題的解決難度還是較大的,因為當事人如果刻意不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追究的程序操作就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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