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還是訴訟比較方便?
一、離婚協議還是訴訟比較方便?
離婚協議相對於訴訟來説比較方便,《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辦理程序
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序為:
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書保存在軟盤上一併提交,如徐彙區。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繫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第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第六、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目前我們國家離婚的方式主要包括兩種訴訟和協議,而離婚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孩子歸屬約定好,寫在協議書當中就可以辦理了。但是離婚訴訟的話,需要請律師向法院進行訴訟,法院再進行審理,最後做出離婚或者不離婚的判決相對來説是非常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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