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懷孕了怎麼辦
有的夫妻可能是一時衝動才會選擇離婚,而在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不久,發現女方已經有了好幾個月的身孕。那麼,離婚後發現懷孕了怎麼辦?這不僅關係到夫妻感情,還對孩子的出生、成長有直接的影響。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離婚後發現懷孕了怎麼辦,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所以説,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係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離婚後發現懷孕的,如果確實是與前夫的孩子,那麼孩子的撫養費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離婚後懷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一般來講,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後發現懷孕怎麼辦,小孩户口該如何辦理?
前面説到,如果女方生下的孩子,孩子的撫養費等費用男方是必須支付的,那麼孩子的户口該怎麼解決呢?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這裏説的是,離婚期間孩子已經出世的情況,在離婚後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户口應該是跟隨母親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説,離婚後發現懷孕,小孩户口應該在母親的户籍地辦理。
具體來説,離婚後發現懷孕並生下的小孩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與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都可以上户口。
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户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户地派出所辦理入户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説的是孩子已經上户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麼辦呢?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户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要是夫妻離婚後發現懷孕了怎麼辦?這種情況下,決定權一般是在女方,換言之,女方有權選擇生下或打掉這個孩子。當然,如果是生下的話,即使孩子的父母現在已經不具有夫妻關係了,但親生父親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的,一般是到子女成年,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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