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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簡易程序的步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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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簡易程序的步驟有哪些?

一、起訴離婚簡易程序的步驟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區別

1、一審判決可以開完庭後就出結果,也可以擇日宣判。

2、簡易程序就是程序簡化,時間短,一般20天出判決。

3、普通程序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一般是3個月審結。

綜上所述,如果夫妻雙方由於各種糾紛無法協議離婚的則需要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開庭前法院會對當事夫婦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可以結案,調解不成功則需要開庭審理。起訴離婚簡易程序首先需要寫民事訴狀,再去法院辦理立案手續,如果判決離婚失敗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