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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訴訟離婚用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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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訴訟離婚用請律師嗎?

夫妻雙方婚姻出現裂痕無法修復時,離婚可能是雙方最後的選擇。很多時候,雙方是無法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達成離婚協議的,這樣,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就得走訴訟離婚程序了。而目前,很多律師事務所都代理離婚案件。那麼,準備訴訟離婚用請律師嗎?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準備訴訟離婚用請律師嗎?

起訴離婚,聘請律師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條件,當事人完全可以獨立參與訴訟過程,訴請准許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判決子女撫養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享有訴訟參與權,包括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也就是説,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享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事實清楚,舉證簡便,沒有請律師的必要。

當然,若離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標的額巨大,證據收集難度指數較大,或者對方存在藏匿或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想要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胸有成竹地爭取子女撫養權,建議聘請律師,予以專業性指導,勝訴才更有把握。

二、起訴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請?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要多久?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大家應該對訴訟離婚用請律師嗎有了一定了解。訴訟離婚可以當事人自行處理,也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這個就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簡單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不用請律師。而離婚案件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支付及探視權等方面的。為了給自己爭取更大利益,最好還是聘請一位專業律師。

標籤:訴訟 律師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