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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用調解書換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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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用調解書換離婚證
律師解析:離婚調解書是不可以也不需要再換領離婚證的。離婚調解書與離婚證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記部門只受理協議離婚,對於通過法院訴訟已經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由其審核後頒發離婚證;訴訟離婚即一方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雙方同意離婚的出具離婚調解書,或法院審理後認為感情確已破裂的出具離婚判決書。這三種文書只要生效了就都能單獨達到離婚的目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並簽訂調解協議以後,人民法院應當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離婚證與法院製作的《離婚調解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系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證明文件。由此可見,《離婚調解書》不需要換成離婚證,他是可以單獨證明當事人“離異”狀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