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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取證的證據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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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情取證的證據包括有哪些?

婚外情取證的證據包括有哪些?

一般來説,婚外情證據包括以下證據:

1、書證這主要是指信件、電子郵件、認錯書和悔過書等等。

2、物證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

3、視聽資料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親密的錄像,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

4、證人證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圍的鄰居或是朋友的證言。

二、哪些情形法院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三、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合上面所説的,婚外情就是在有婚姻的情況之下還做出違反法律的條款,這種行為對於受害方是可以起訴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就算是雙方要離婚,這也是證明雙方婚姻感情破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