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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離婚冷靜期必須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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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在離婚冷靜期必須執行嗎?

現在在離婚冷靜期必須執行嗎?

現在在離婚冷靜期是必須執行的規定。離婚的方式無非就是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如果選擇起訴離婚的話就沒有所謂的冷靜期了,從人民法院立案到開庭有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如果不想離婚了的話,還隨時隨地都能撤訴。冷靜期一方不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離婚申請,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離婚行為來進行認定,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離婚處理。

二、協議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説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就是在家事審判工作中,家事審判員經過對相關材料審查並會見雙方當事人後,區別是婚姻死亡還是婚姻危機,如果僅僅是婚姻危機,則着重於婚姻的修復,根據其婚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確定冷靜期,冷靜期的時間為2至5個月。

標籤:離婚 冷靜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