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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賠償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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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賠償多少錢?

一、女方起訴離婚賠償多少錢?

女方起訴離婚賠償多少錢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雙方協商決定。在生活中,夫妻離婚之後就會涉及到賠償的問題。具體關於離婚對無過錯方的賠償,我國尚未作出統一的賠償數額規定,實踐中根據不同的情況,在結合了相應的因素之後,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受害人自身、家庭經濟狀況不僅影響着一定數額的賠償金能否達到他(她)的預期,達到撫慰的目的,有時甚至影響到受害人及其子女以後的生活。對於自己經濟條件很好,對方經濟條件也很好的受害人來説,較少的賠償數額根本無法滿足“撫慰”的需要,甚至是一種嘲諷;而如果受害人自身經濟狀況較差,主要收入依靠過錯方獲得,大多數情況下受害人還必須撫養孩子,數額很少的損害賠償,可能會給受害人及子女以後的生活帶來不利影響。這時,離婚損害賠償就不應僅限於精神損害賠償,還應着重考慮受害人財產方面的損失。無論對受害人實質的補償還是從人道主義考慮,都必須結合受害人自身的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確定離婚損害賠償金。

二、過錯行為的賠償

1、過錯程度

過錯程度可以通過過錯方侵權的手段、場合、次數和持續時間等反映。這些具體情節反映着其主觀惡性的不同,不同情節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應受到懲罰的程度也不同。例如,過錯方肆無忌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或經常通姦,屢次勸誡卻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戀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遺棄受害人,給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傷害要遠遠大於過錯方採取隱祕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

2、認錯態度

過錯方的事後態度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精神狀態,如果過錯方於事後積極承認錯誤並積極撫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將減少並易於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為發生後過錯方仍然態度蠻橫,無認錯之意,甚至惡語相向,暴力遺棄,則必將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時,要考慮到過錯方態度的因素。除了金錢等物質補償,還可要求過錯方採取賠禮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達到撫慰受害方的目的。通過這種方式,也可從一個方面反應過錯方的態度。

3、過錯方的經濟能力

過錯方的經濟能力是比較容易衡量的一個標準,尤其是考慮到我國法律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相對偏低的現實,應着重考慮過錯方經濟能力這一因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區的人,收入也是千差萬別的,如果過分拘泥於形式上的平等,結果就是造成實質上的不平等。假如無論過錯方的經濟能力如何,認定事實就依照約定俗成甚至內部規章徑行確定賠償數額,會導致這樣一種後果:富人可以以對其微不足道金額的賠償獲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甚至可以説支付很少的對價,就達到了繼續傷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時受害人並不能因數額較少的賠償而完全獲得心理上的撫慰,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無從實現;而經濟條件較差的過錯方則可能會因數額巨大的賠償金而導致以後的生活無法維持,從而對離婚忘而卻步,只好被迫維繫已經毫無感情的婚姻,無法實現離婚自由的目的。

需要明確的是,起訴離婚案件的司法審理中,雙方應當是公平平等的進行雙方事項的協商和處理的,女方起訴離婚並不一定需要賠償,只有在男方構成有過錯方的情況下,女方才可以要求男方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應當結合雙方的實際來進行認定,如果制訂的標準無法執行則會出現新的矛盾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