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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可以找律師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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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可以找律師代理嗎?

起訴離婚可以找律師代理嗎?法律對於起訴離婚的程序、材料、證據均有要求。對這些規則不瞭解的人,在準備材料時可能有欠缺、失誤,最終導致訴訟的失敗。特別是在夫妻一方有藏匿財產、吸毒、出軌行為的情況下,需要詳細的證據去證明其過錯。律師不僅具有專業知識,還具備一定的心理戰術儲備,可以在訴訟中幫到當事人。

一、法律程序中,離婚律師能為當事人做些什麼

(一)前期律師談判

很多即將離婚的夫妻,已經難以心平氣和的坐下談判,由於雙方缺乏互信,更是對爭議的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但不能因此就認為沒有談判的必要或斷定再沒有談判成功的可能。小編認為,在男女雙方難以談判的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協助談判,注意技巧,有時是可以談判成功的。

1、律師可以運用法律知識説服對方;

2、律師可以憑藉經驗技巧把握對方心理;

3、律師可以起到中間人協調作用;

4、律師可以促進談判且避免留下離婚後遺症;

相信在律師的參與下,就會有一份談判成功的希望,這樣可以避免進一步的矛盾激化,避免感情再受到傷害。因此説,訴訟前的談判是應該有的,此為第一部曲。

(二)訴訟階段的談判

如果雙方矛盾較深無法談判成功,或者對方蠻不講理無法交流,或者對方拒絕談判,此時再進入訴訟階段。

法院要審查離婚當事人之間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同時會一併處理財產問題和子女問題。

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一般會判決不予離婚,當然就不會再處理財產問題和子女問題。

訴訟過程中依然需要談判,法官會主持調解,律師也會參與調解,可以在法庭上談判,也可以私下談判。訴訟階段離婚雙方當事人都有着思想壓力,律師如果注意火候,注意技巧,仍有促使雙方談判成功的可能。在訴訟階段不理智的當事人有時是情緒激動,難以靜心談判,甚至仇人相見分外紅眼,因此此階段談判相對較困難,仍應當以訴訟為主談判為輔,以訴訟逼談判,以戰逼和。

離婚訴訟是法律的最後屏障,也是離婚當事人最後的選擇,訴訟不是萬能的,但沒有訴訟是萬萬不能的;訴訟影響着參與訴訟的每位當事人;當訴訟存在風險、需要付出成本——金錢和精力,離婚當事人就會考慮選擇訴訟還是私下和解;當前期談判未果時,才有了離婚第二部曲——訴訟,當第一次訴訟無法解決問題時,離婚當事人經過權衡、經過訴訟的洗禮後往往又會選擇第三部曲——後期的談判(甚至是第二次的訴訟)。

(三)後期律師談判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離婚當事人可以等到6個月後再次提出離婚訴訟。但是,這樣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男女雙方都是一種傷害,並且6個月也是一個漫長的時間,是一種痛苦的煎熬。

在這期間律師完全可以協助當事人再次就離婚問題進行談判,並且談判成功的可能性比前兩次談判成功的可能性更高,因為經過一次離婚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已經筋疲力盡,或已經想開看透,或已心平氣和,或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第二次訴訟,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律師協助談判,充分運用律師後期談判的技巧和經驗,相信談判會成功。

二、律師其他作用

(一)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幫助你

既然協商不成,走到訴訟離婚這一步,首先就得掌握婚姻法律法規的規定。這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也是調解階段決定談判策略的基礎。瞭解法律規定,才能做出預判,才能大致瞭解哪些自己的法定權益,哪些是可以爭取的利益,瞭解對方的要求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過分的無理要求。

如果涉及到一些專業、複雜的法律問題,自己“臨時抱佛腳”恐怕就來不及了。比如共同債務、個人債務、以個人名義所借債務的區分問題、婚前財產婚後轉化問題、婚前財產的增值與用婚前財產的投資收益的區別問題、對方經商的是否通過公司轉移財產問題、忠誠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問題等等,這是在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之間都有不同理解和爭論的問題,當事人個人往往掌握不了。

對一些文化較低、沒有學習習慣的當事人來説,有時最基本的法律規定都不知道、看不懂或誤解。連這都不知道,怎麼能靠自己保護自己的權益?在專業人士看來,真有“盲人瞎馬、夜半臨深淵”之感。

而請了律師,就不會方面的擔心。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知識,幫助你分析有關事實、提供法律建議、制訂調解中的策略方案等。在爭議案件中,可以運用法律理論知識和了解到的司法實踐,從對當事人有利的角度提供分析和法律意見,反駁對方的觀點,爭取法官的支持。

(二)用豐富的經驗幫助你

從小在政治課上學到,“量變帶來質變”;看看體育比賽,解説員總強調新手缺乏經驗是個弱點。是的,有些事情,必須通過一定的量,才能更好的掌握其本質。

對離婚案件當事人來説,十有八九是第一次碰到,不會有什麼經驗。而對從來沒有經歷過的事,總有一點迷茫和焦慮感。但對把這個當職業的律師來説,就有很多參與離婚案件的經驗。

當事人就好像汽車拉力賽中的賽車手,畢竟離婚是他自己的事,最終要自己決定,但律師就像是一個熟悉地圖的領航員,能幫你指引方向、避開歧路、不走彎路。

而離婚案件都有調解階段,有經驗的律師能掌握好當事人和對方的心理,幫助當事人制訂好的談判策略,爭取更多的利益。

(三)在取證方面幫助你

打官司某種意義上也是打證據。而在家庭財產、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方面,取證都有一定的難度。這些財產上哪兒查?什麼算是隱匿轉移、而不是別人的財產?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有婚外情?用什麼方式取的證才是有效的?錄音證據法院能認可嗎?這些問題,既需要法律知識,也需要實務經驗。請個律師,可以事半功倍。

(四)在調解階段幫助你

離婚案件都要經過調解階段。但當事人自己談判,卻常受到情緒的影響,走入兩個“誤區”。一是不爭饅頭爭口氣,對方想離,我就不離,對方要孩子,我也一定要。將這作為對對方的懲罰,以安慰自己情感上的傷痛。而不能理性的分析情況,並爭取最大的利益。要知道,再強烈的感情,再大的傷害傷痛,都會有隨着時間變淡的一天,到那時往往會後悔當時沒有多爭取經濟上的利益。

不能擺脱固有的“弱勢”地位,缺乏對等的談判能力。夫妻相處多年,往往已經形成了固定的相處模式,不是“西風壓倒東風,就是東風壓倒西風”,一方在主導性的地位,另一方遷就、跟隨。而到了對簿公堂離婚的時候,往往也不能改變這種模式,一方因心理弱勢,常常做不到對等談判、據理力爭,而是有意無意的放棄了自己的利益。

而律師作為一個“第三者”,不會受情緒的困擾。而能從理性出發,相對客觀地幫助你爭取想要的結果,或者爭取更多經濟利益。而理性的語言,也不容易再引起對方的“反撲”,帶來惡性循環。律師的介入,能擺脱情緒問題,做到與對方的平等、理智的溝通和協商。

(五)幫助處理程序,節約您的時間和精力

律師能夠幫助你處理程序上的瑣碎事務,比如起草法律文書、辦理立案手續,與法官溝通、代為領取判決文書等。律師對程序較為熟悉,效率要比當事人高得多。

這就像家家會做飯,街上家常飯館還那麼多一個道理。不是您自己做不到,而是花錢買方便。

(六)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無論是原告或被告,常常在情感上倍受折磨,有強烈的傾訴感。雖然都有親朋好友,但有時越是親戚朋友,隱私的話題越不想“傾囊而出”;越是父母,越不想讓他們擔心;而知心好友不見得人人有,有的也不見得別人時時有空。

而如果請了律師,在你訴訟離婚的這個階段,律師和你是“戰友”, 你的情緒可能影響案件的結果,律師不會完全置之不理。而有的律師已受過“婚姻家庭諮詢師”的培訓,掌握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或者在長期實踐中積累了這方面的經驗,可以聽你的傾訴、安撫你的情緒。而律師畢竟不是當事人平時生活圈子中的人,也讓當事人更放心的傾訴。

訴訟是一件費心費力的事情,律師能夠讓訴訟的時間縮短,效率增加。在今年的部分案件中,某被告進行了財產轉移,拒不賠償,法院對其並無辦法,反而對原告增加要求。此時若聘請律師,律師可用專業的手段達成原告目的。有需要可以直接在本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