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律師怎麼起訴離婚?
一、不請律師怎麼起訴離婚?
不請律師可以起訴離婚,可以自行準備如下立案所需材料進行訴訟:
1、相關管轄依據材料:離婚一般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感情破裂證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3、其他: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財產證據、子女情況材料等。
二、不能生孩子離婚有補償嗎
無生育能力不是法定賠償理由。可考慮其他因素。
離婚過錯方的認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
不存在過錯時沒有補償的,屬於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離婚時分割原則是一人一半的。
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
民法典的基礎理論中確定了一般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因為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離婚損害賠償又是一種婚姻家庭中的一種侵權行為,所以其應該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於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後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關係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離婚財產上損害的範圍,只限於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離婚涉及的非財產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下面的章節中還要具體的講述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綜上所述,不請律師進行起訴離婚的,就需要自己準備相關材料。但起訴離婚的時間都比較長。可能會需要一到兩年左右。具體情況還要根據所選擇程序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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