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注意什麼事項
【為您推薦】上城區律師 前鋒區律師 掇刀區律師 西湖區律師 六合區律師 新華區律師 鐵西區律師
雖然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到了法律更多的保護,但要是配偶起訴離婚的話,此時也是有可能離婚成功的。不過對於當事人而言,在現役軍人離婚的時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那到底軍人離婚注意什麼事項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在適用婚姻法第33條時,軍人應注意正確行使離婚否決權。
一是完整準確地理解軍人的離婚否決權。非軍人要求離婚的,一般情況下,軍人一方有一“票”否決的權利。法院應根據軍人的這一意願,儘量調解和好或者判決不準離婚。但軍人的離婚否決權只具有相對意義,否決離婚這一“票”能不能產生不準離婚的法律後果,不僅取決於軍人一方的願望,也同時取決於軍人一方有無重大過錯。
二是軍人行使離婚否決權之後,要積極做好化解婚姻危機的工作。
三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地投下離婚的贊成“票”。如果配偶與第三者通姦、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過錯,經教育毫無悔改的誠意,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作為軍人一方,應適時地、十分理智地為離婚投下一張贊成“票”。
《規定》中涉及軍人離婚的規定包括:第11條:“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第12條:“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這裏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同時,《規定》還在第11條第2、3、4款規定了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理解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關於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調解”是“應當”,即這種情形下的軍內調解是必須程序。
關於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且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
它分兩種情況:
一是軍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二是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這裏需要注意兩點,
一是這裏的“調解”是“視情” 和“可商請”,都不是“必須”或“應當”,即這種情形下的軍內調解不是必經程序。
二是第一種情況是“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即這個證明是同意離婚的證明;
而第二種情況是“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即這個證明不是同意離婚的證明,而是關於調解狀況的證明。
關於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出證程序。它也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雙方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二是如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需要注意兩點:
一是對這兩種情況,都未規定軍內調解程序;
二是對第二種情況,之所以政治機關原則上不得出具同意離婚證明,是因為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即除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外,是否同意離婚是軍人的個人權利,政治機關不能代替軍人做出是否同意離婚的決定。
由於現役軍人婚姻的情況與普通人的婚姻情況不同,因此在離婚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也是不太一樣的,具體軍人離婚注意的事項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若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的解決方式
律師解析:共同債務的解決方式:由夫妻共同償還。如果資不抵債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無法就債務清償等相關問題達成協商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
-
夫妻雙方自願簽了離婚協議之後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
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
-
協離後民政局不讓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協議離婚以後民政局只要是查明雙方屬於自願就可以辦理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
-
離婚案二審還需要開庭嗎
律師解析:大多數情況是需要的。離婚案二審有可能開庭,也有可能不開庭,因為有些夫妻在庭外達成了和解了,該案件就不需要繼續開庭審理案件。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可以不用開庭的,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