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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沒有證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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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沒有證據可以嗎

起訴離婚時很多離婚的人選擇的方式,起訴離婚好多都是難以解決的解決的離婚問題,起訴離婚就是通過訴訟的程序來進行離婚,法律一般都會要求提供證據,但是起訴離婚沒有證據可以嗎,正常的訴訟都會要求證據,但是起訴離婚究竟怎麼樣,具體的內容,可以到本文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起訴離婚沒有證據可以嗎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三、如何收集有效的離婚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説,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

(四)銀行存單、股票賬户等: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

(五)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六)過錯損害賠償證據: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法律永遠都是講究證據的,為了就是確保公平公正,起訴離婚的時候,都需要夫妻雙方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在婚姻維持期間無過錯,而對方在婚姻維持期間有過錯,目的就是希望法院能夠判離婚,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標籤:離婚 證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