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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沒有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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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沒有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嗎?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有的可能在結婚前因為感情很好而結的婚,也有可能是因為到了結婚的年齡通過相親後不久就進行了結婚,婚前婚後肯定是會發生些變化的,夫妻兩可能因為婚後的生活瑣事倒是原本感情好的兩個人感情不好了,也有可能是婚前不太瞭解婚後發現不合適了,那麼感情不和沒有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嗎,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感情不和沒有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嗎?

如果夫妻兩個因為感情不合雙方都想離婚的話,我們可以通過私下協商進行離婚,就不需要走訴訟程序了,但如果只是一方想離婚並且沒有證據證明夫妻兩感情確實破滅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但是法院也不會判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感情不和沒有證據可以起訴離婚嗎相關內容,一般起訴離婚如果沒有確定的證據證明夫妻兩感情破滅的話法院是不會給予判離的,我們可以先跟對方溝通或者找到能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滅的證據,不然就算起訴再多次也是沒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