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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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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的方式是有兩種,一種是通過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另一種是當事人依法去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就關於財產以及債務的分割自願達成一致,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要一起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去辦理離婚手續。

在這兩種方式中,比較建議的是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也叫自願離婚。這種處理離婚的程序相對於訴訟離婚是比較快的。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在財產的處理問題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上以及債務的分割問題上可以協商一致,這樣雙方當事人才可以協議離婚,意見不同統一還是那個處理不了是不能進行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的時候,雙方要提交一些相關的證明材料,雙方當私人各自的身份證件、每人各兩張2寸半身免冠照片、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其中離婚協議要把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債務的分割情況都要寫清楚;姻登記處會對雙方當事人講清楚關於我國婚姻法裏面,關於離婚的辦理條件,以及確認關於離婚協議裏面的內容是否是雙方當事人的自己的意願;雙方當場確認簽字,婚姻登記處作為監督的一方,離婚協議一式三份,婚姻登記處需要保留一份,經過婚姻登記處的審查之後,沒有問題後就會頒發離婚證書了。取得離婚證書後,離婚以後的應盡義務,以及與子女的關係等等進行一個説明,取得離婚證書後,在法律上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解除法律關係了。這裏面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對於不具有民事能力公民,是不可以這樣辦理離婚手續的,屬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當事人,也是不能這樣辦理離婚手續。

另外一種離婚方式是通過向法院提起鬆鬆辦理,是在不能協商處理離婚的條件下,訴訟辦理離婚的手續要相對複雜一些。涉及到處理案件的時間上,以及想換的財產分割方面都是比較複雜的,法院處理案件是以提供證據為標準的,就一些爭議比較大的事情,一定要向法院提供有利於自己的相關證據。第一次訴訟離婚不成功的,可以再次申請提起離婚訴訟,但是中間要隔一個時間段,所以訴訟辦理離婚是非常耗費時間的,這對自己的個人時間損失也是比較大的。

綜合上文的內容,相信大家也清楚,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下,法律中規定的離婚手續不同。至於應該通過哪一種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結合自身情況考慮。通常滿足了規定的離婚條件的,同時按照規定辦理了手續,那麼最終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

標籤:手續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