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了陪嫁怎麼分配?

離婚1.65W

結婚是一件喜慶的事,自古以來有很多的風俗習慣,其中結婚時的嫁粧和彩禮就是其中的一項,而且幾乎是每個地區相通的習俗,有的家庭婚姻生活不是很順利,在離婚的時候,嫁粧的問題也成了分配的焦點,那麼嫁粧應該怎麼分配呢?

離婚了陪嫁怎麼分配?

嫁粧是女方家庭對女方的贈與行為,離婚需要分割時,存在兩種情況:一是登記結婚前陪送的;二是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在婚姻登記前陪送的嫁粧應當認定為對女方婚前的贈與,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姻登記後陪送的嫁粧除女方家人明確表示贈與給某一方或締結婚姻的雙方有財產的特別約定的情況外,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嫁粧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粧,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然,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的一個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以上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嫁粧一般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在分割的時候一般是歸女方所有的,但是也有例外,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斷和分割,我國的法律對此也有相關的規定可以參考,希望文章的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籤:分配 離婚 陪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