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去哪起?
一、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去哪起
夫妻一方要起訴離婚的,應當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後由人民法院立案審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選擇起訴離婚的,應當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後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人民法院對起訴狀進行審查後,認為離婚訴訟是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然後對離婚案件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後,發現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在調解無效後,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
二、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選擇起訴離婚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審理,在審理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在調解無效後,應當判決離婚。
-
離婚證據應該如何收集呢
律師解析:離婚需要的證據有以下幾種:1、用來證明當原告、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離婚證據。(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
-
2024年離婚協議書詳細版
離婚協議書範本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女方:×××,&times...
-
登記一個月可以離婚嗎?
律師解析:可以離婚,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力,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力提出離婚,或者單方面起訴離婚。這與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沒有關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
-
夫妻離婚的程序如何走?
律師解析:夫妻離婚的程序分為協議離婚的程序和訴訟離婚的程序,具體如下:一、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3、雙方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