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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民事訴訟費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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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民事訴訟費是多少錢?

離婚案件民事訴訟費是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4、案件受理費包括:

(1)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2)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3)再審案件中,依照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離婚案件原告起訴後多久繳納費用?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

綜上所述,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起訴,原告準備上訴狀及證據材料到法院立案,受理後預交訴訟費用,離婚案件每件費用在50到300元之間,涉及到財產分割,離婚財產數額超過20萬的話需要額外繳納,按照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