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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帶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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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帶什麼手續?

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破鏡重圓時,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則,可能會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而必要時會採取起訴離婚的手段。起訴離婚比協議離婚更復雜,起訴離婚是個什麼流程呢,當事人要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帶什麼手續?下文中小編將詳細介紹該問題的相關內容。

一、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帶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説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我們可以看到,起訴離婚除了必備的證件時外,還需要相關證據和離婚起訴書。而相關證據則會包含很多,比如財產、子女問題相關的材料。同時,在起訴離婚中,法院的調解也是必不可少的,看夫妻雙方是否真的感情破裂。建議您在起訴離婚前最好是就自己情況諮詢專業的律師,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