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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將財產全部給予一方的,後來後悔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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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將財產全部給予一方的,後來後悔如何維權
律師解析:如果在協議離婚時約定所有婚內財產歸一方所有,視為另一方對個人財產所有權的放棄。
根據民事行為意思自治原則,該放棄行為是有效的。
如果放棄分割財產的一方反悔,只要能夠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着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證據,便可以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