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拿不到結婚證如何起訴離婚?

離婚1.25W
拿不到結婚證如何起訴離婚?
律師解析:第一、如果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要看是否屬於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認定為事實婚姻,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即可;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而沒有補辦結婚登記的,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至於同居期間的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會按共有關係進行分配處理。
第二、如果是結婚證丟失了或者沒有在自己手裏,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閲並複印婚姻登記檔案,原告可持該複印件作為婚姻關係的證明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