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結婚證

拿不到結婚證怎麼起訴離婚,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結婚證1.07W

離婚案件中常常出現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因此就把結婚證藏起來,不為對方提供結婚證。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沒有結婚證還可以進行起訴離婚嗎?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下面小編將對“拿不到結婚證怎麼起訴離婚”這一問題做出解讀。

拿不到結婚證怎麼起訴離婚?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一、沒有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法律規定,去法院起訴離婚是需要有婚姻證明的,也就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證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當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查到結婚登記的檔案,開具婚姻證明,補辦結婚證。

如果是事實婚姻,需先補證再離,如果不屬於事實婚姻,也沒有登記,那麼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寫好離婚起訴書,帶上身份證、結婚證並複印件和起訴費,去被起訴方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訴。

起訴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法院才會受理:

1、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 有明確的被告;

3、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法院受理後會進行審理,當事人需要準備相應的證據,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婚外情等過錯證據、子女撫養證據等。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因此,婚姻檔案存放地為婚姻登記機關的同級國家檔案館。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七項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閲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閲;複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複印件亦可證明婚姻關係存在,當事人可持該複印件作為婚姻關係的證明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對方不提供結婚證,可以到相關部門開具結婚證明,以證明婚姻關係。如果您對訴訟離婚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律師,進行一對一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