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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間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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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間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1、雙方離婚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就會判決離婚,否則將判決不準離婚。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民法典中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才能判定離婚。如果想通過分居這一途徑離婚至少要等滿兩年。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分居並不影響夫妻婚姻關係,在夫妻分居期間,婚姻關係還是合法存在的。夫妻的婚姻關係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消滅,分居不會影響婚姻關係;其次,民法典沒有規定説,分居期間的收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推定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如果夫妻對婚後財產作出了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作出約定,那麼分居期間的收入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