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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父母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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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父母的義務有哪些?

離婚後父母的義務有哪些?

離婚之後父母主要有以下義務:

(一)首先,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是監護人的法定義務和職責。監護人的職責就是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撫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教育;在被監護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二)其次,監護人有義務對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並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其未成年子女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有義務教育子女不單獨外出,不做有危險的活動,如游泳、滑冰、爬山等。

(三)最後,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喪失了監護能力,要依法明確其他有監護能力和監護系件的人承擔監護責任,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二、《民法典》對父母的概念是怎麼界定的?

我國民法典中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收養效力】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三、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一)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

(二)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三)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認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扶養關係,在此情況下,繼子女才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繼子女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如形成了撫養關係的情況下。同時在法律上父母包括了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父母等,這幾種都是形成了撫養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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